馬拉西亞國籍的台灣留學生,如果要到台灣工作要怎麼辦呢?
歡迎參考以下文章!!!!

如果沒有時間一個個字看,請看紅色字體的關鍵字。
但如果還是不清楚,請看其他內文,or call去勞動部查問。

這一篇是要說明文件準備的部分,如果你的文件已經準備妥當,請直接進入 PART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稱勞委會)在2014年7月3日 發布了最新公告


所為累積點數:就是根據各評點項目計算點數,只要達70點(含)以上,就能夠在找到工作後,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應備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接下來要細說每個評點項目:

1. 學歷證明 - 

所需文件:僑外生學位畢業證書影本。(在台最高學歷喔!)

此方案並不受薪資限制,然而,此方案只適用於: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外國留學生、僑生與其他華裔學生。(不限應屆畢業生)
換言之,非台灣留學生/畢業生欲在台灣工作,其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整(47971TWD)。<相關連結> 

2. 聘僱薪資 -

所需文件:你跟雇主的合約!
內容含:每月平均聘僱薪資(以新臺幣計)、雙方名稱、工作職稱、工作內容及聘僱期間

評點機制就是取代了薪資辦法,也就是說台灣畢業生可以在不達47971TWD薪資下也能夠在台灣工作。如果僱用薪資有超過31520TWD(含),便可以拿到點數,但即使沒有,也還是可以在台申請工作,只是沒有點數。

3. 工作經驗 -

所需文件:國內外學士畢業後正職工作之經驗證明影本。

兼職Part Time和學士畢業前的都不算喔。
工作經驗證明需要由前僱主出函證明 信內註明:1.姓名 2.職位 3.職責 4.就職日期
然後要拿到公證人那裡蓋章

# 公證人 Notary Public (Notari Awam) ≠ 宣誓官 Oath (Sumpah)
價錢也差很多喔~!!!

Sumpah 的文件只能在馬來西亞公務部門用 無法到國外用 所以一定要搞清楚!!!

一般公證人都是現職律師 為了不要白跑一趟 請先打電話去預約時間 再到律師樓去
因為我很緊急需要文件公證 所以我也是打了好幾家才找到有一個公證律師有在辦公室才過去

點擊連結 > List of Notary Public Kuala Lumpur

公證人公證文件 一份文件一張紙一個簽名RM25 所以沒事也不需要多做
基本上是可以要求折扣的 因為如果文件多的話 也是淨賺 (我就剛好帶不夠錢 所以他也就扣了給我)

點擊連結 > Fees Chargeable

就職證明公證完之後就要帶到外交部去,外交部的辦公室做認證。
然後到 KWSP 列印工作期間的 EPF 證明。
最後再到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以下稱「台辦」)。

4. 擔任職務資格 -

所需文件:任何證照、執照;請公司寫信(蓋大小章)證明他們需要你這項才能or技能or證照。

僑外生具職務特殊專長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擔任該職務所需之專業訓練、修習課程、技能檢定、創作著作比賽得獎專利等證明)

5. 華語語文能力 -

所需文件:華語文能力檢定 / 在台中文課的成績 / 在馬來西亞學中文的時數證明

這是一個複雜的部分。一般僑外生在台灣都有考華語文能力檢定(TOCFL)
但由於雙聯學制的我,是免考中文檢定,也免修中文課的。因此在程序上有多一個事情做了。

如果在大學期間有修習中文課,可以大學修習中文課之成績作為集點。
1.流利:八十分以上。
2.高階:七十至七十九分。
3.進階:六十至六十九分。

如果沒有修習中文課,那就要回到馬來西亞請你學習中文的學校發函證明你的學習中文時數。
1.流利:學習 1920 小時以上。
2.高階:學習 960 小時以上。
3.進階:學習 720 小時以上。

我覺得自己是挺幸運的一個,因為坤成校長和老師都很幫助和配合我,為我寫了證明中文上課時數的信函。

請學校一定要發英文的信函,因為要拿到教育部和外交部驗證,中文版的證明就無法驗證了。
(千萬不要寫馬來文的信函,因為無法再台灣使用的話,就要多一個翻譯的程序了)

Suggestion:如果有時間的話,可以去報考TOCFL,那就可以免掉以上程序。
點擊連結 > 2014華語文能力測驗考試日程表


6. 他國語言能力 -

所需文件:在國外學習該語文的時數證明 / 高中orFORM 5畢業證書 / 語文檢定考試證明
(所以文件必須驗證,除非在台灣取得的文件)

馬來文 
可以比照華語語文能力處理方式 提供時數證明 (最少360小時)
or
高中或Form 5的畢業證書

然,相關文件影本必須先拿到教育部做驗證 (Certified Truth Copy)
雙語文件(含英文),可以直接做驗證
馬來文或中文文件,必須拿到翻譯社翻譯成英文才能使用

(翻譯這個程序因為我沒有經歷過,所以只能提供收集回來的資訊作為參考)

根據外交部的官網所提供的資訊,翻譯文件必須如下:

The endorsement of documents which have been translated from Malay to another language or otherwise, need to be translated by one of the following:-

- Translator/ Malaysian Court Translator;

- The Institute of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Dewan Bahasa & Pustaka’ (DBP);
- Malaysian National Institute of Translation (Institut Terjemahan Negara Malaysia)
        or;
- Translator whom appointed/ certified by foreign Embassy/ High Commission to Malaysia.

所有的文件拿到教育部作驗證之后,必須到外交部蓋章,然後再拿到台辦認證。

英文
必須考 他國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 或 之影本
包括:TOEFL, IELTS, TOEIC 等等檢定考試

其他語文比照英文處理方式(如:日文/韓文/法文)


7. 他國成長經驗 -

所需文件:在台灣念書的入學證明
一定要有註明「僑生」或「外國學生」等字樣

具有於他國連續居留六年以上之成長經驗
原則上不管是僑生外籍生還是港澳生,一般最重要是:取得學位之學校所核發外國學生入學許可。


8. 配合政府政策 -

所需證明:這個是雇主準備的資料,如果雇主有的話!

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之企業
這個必須是跟雇主說明,看看所聘僱你的雇主是否在此行列才能夠列入計算。


所有檢附的文件都必須經過驗證/公證,再拿到台辦做文件證明。




文件在台辦 驗證完以後,文件背面就會被貼上這樣的一張紙。
茲證明該文件的真實性。

相關聯絡:

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Level 7,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Kuala Lumpur
+603-21614439 / +603-21615508
teco@po.jaring.my
http://www.taiwanembassy.org/MY/

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Kompleks Kerajaan Parcel E dan Presint 5 Putrajaya
http://www.moe.gov.my/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
Wisma Putra, No 1, Jalan Wisma Putra, Precinct 2, 62602 PUTRAJAYA
+603-8000 8000
http://www.kln.gov.my/web/guest/home

PART 2



以上資訊純粹個人經歷,僅供參考,若要確實流程或辦法,請自行瀏覽相關部門網站或致電到該部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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